註冊組:轉知116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第1梯次補助計畫案(9/30前)
一、申請期限: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止
二、執行期程:116年1月1日至116年11月30日止
三、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
1. 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2. 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3. 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
(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錄)
四、申請項目與限制: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五、申請方式:
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新北市政府所轄各級學校需經由新北市政府核轉紙本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相關檔案,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e6%95%99%e8%82%b2%e9%83%a8%e5%ad%b8%e7%94%a2%e5%9f%ba%e9%87%91/#tw。
二、執行期程:116年1月1日至116年11月30日止
三、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
1. 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2. 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3. 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
(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錄)
四、申請項目與限制: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五、申請方式:
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新北市政府所轄各級學校需經由新北市政府核轉紙本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相關檔案,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e6%95%99%e8%82%b2%e9%83%a8%e5%ad%b8%e7%94%a2%e5%9f%ba%e9%87%91/#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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