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組公告:「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本土語文認證培訓實施計畫─第二十三梯次本土語文認證輔導班」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10月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97613B號函辦理。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於111學年度起開設本土語文部定課程2學分,在職教師擔任閩南語文或客語文師資應取得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
三、國教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自111年1月起陸續辦理旨揭培訓課程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於111學年度起開設本土語文部定課程2學分,在職教師擔任閩南語文或客語文師資應取得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
三、國教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自111年1月起陸續辦理旨揭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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