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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崙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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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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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監察院建置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資料通報暨補 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系統」

主旨:函轉監察院建置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資料通報暨補
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系統」(下稱本系統),其「補助或
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平臺功能,開放各機關(構)團體、
學校或轄管法人、事業機構(下稱機關團體)使用,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8年12月20日新北府政四字第1082395420號函及
監察院108年12月18日院台申貳字第1081833622號函辦
理。
二、監察院為因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之修
正,特建置旨揭系統,並預定於108年12月23日啟用,本系
統包括辦理公職人員基本資料通報、年度迴避情形彙報(受
監察院管轄者)及受本法規範之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等功
能,監察院為達成政府資源共享以減少各機關團體建置、
維護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關係公開網頁之負擔,有關
受「本法規範之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公開查詢平
臺)之功能,開放各機關團體均得使用,不以受監察院管
轄案件為限,說明如下:
(一)公職人員基本資料通報(本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
1、通報對象:適用本法且受監察院管轄之公職人員(如
附件1)。惟上開公職人員如同時具有向監察院申報財
產義務,請至監察院「財產申報人資料通報平臺」辦
理通報即可,無須於本系統重複通報。
2、通報內容:上開通報對象之就(到)職、代理、兼
任、卸離職或解除代理情事,各機關團體應於各該發
生日之10日內於本系統辦理基本資料通報。
(二)年度迴避情形彙報(本法第11條規定):
1、彙報對象:適用本法且受監察院管轄之公職人員。
2、彙報內容:上開彙報對象之自行迴避、申請迴避及職
權迴避情形,服務機關團體、上級機關、指派、遴聘
或聘任機關應於每年度結束後30日內於本系統辦理彙
報作業。
(三)補助或交易身分關係公開(本法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
定):
1、公開對象:所有適用本法之公職人員或關係人之補助
或交易身分關係,不以受監察院管轄者為限。
2、公開內容:各機關團體有依本法第14條第2項、第3項
規定應公開身分關係之補助或交易資料時,均得使用
本系統登錄及上傳,該筆資料將立即公開至監察院建
置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
詢平臺」(下稱公開查詢平臺,並於同日啟用)供公
眾線上查詢(各機關團體如於機關網站主動公告之
外,認亦有併於公開查詢平臺之需;或因機關無資訊
網站可供公告,而有於上開平臺揭露之必要;惟如機
關團體以上開平臺為唯一線上公開方式,請務將公開
查詢平臺網址「https://cfcmweb.cy.gov.tw/cfcm_w
/」標註於機關團體網站,俾利民眾線上查詢及網頁連
結)。
3、各機關團體公開內容之正確性、即時性及完整性由各
該機關團體負責,監察院並無審查、核對或查證之
責。
三、請於使用本系統前,備妥政府機關(工商/法人/組織/團
體)憑證、自然人憑證及電子讀卡機,至監察院陽光法令
主題網(https://sunshine.cy.gov.tw/便民服務/業務重
要連結/利衝資料通報暨補助交易公開系統)登入,本系統
操作手冊詳如附件2。
四、如有任何疑義,請電洽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各責任
區聯絡人員詢問(如附件3)。
五、檢附上開本府及監察院函影本各1份(如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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