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網站管理

:::   
:::

政令宣導

:::

特教組: 115學年度國中暨國小藝術才能 (音樂、舞蹈、美術) 班招生鑑定簡章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簡章(含報名表件)公告及下載:
115年1月15日(星期四)起公告及供下載於下列網站:
(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ntpc.edu.tw)電子公告處。
(二)新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校網站。
(三)本市國中小藝才班招生報名系統(網址:https://art.ntpc.edu.tw)。

三、鑑定流程:欲申請藝術才能班鑑定者,需先通過聯合書面審查或取得聯合術科測驗成績。

四、請配合簡章時程辦理相關作業。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