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崙志工現況
新北市板橋區沙崙國小志願服務工作實施辦法
壹、依據:志願服務法第六條辦理。
貳、目的:為協助學校推行校務,照顧學生,積極鼓勵家長參與志願服務,共同成就更優質的學習環境與品質。
參、組織:本校由輔導主任擔任志工督導,編制1位志工隊長及1位志工副隊長,由全體志工於學年末進行推舉票選,
並依工作性質設置13個組別,由志工隊長協調適合人選擔任組長。
肆、執行內容
組別 |
時間 |
內容 |
承辦人 |
隊長 |
機動 |
統籌學校交辦志工業務、招募志工成員、計畫志工成長營等 |
輔導主任 |
副隊長 |
機動 |
協助隊長推行有關事務並於隊長不能執行任務時代理之 |
輔導主任 |
親職中心組 |
每週一~五07:30~11:30 |
1.接聽家長與老師之聯絡電話並轉告 2.協助健康中心預防注射和突發狀況 3.支援參與學校各項活動和其他事項 |
學照組長 |
補救教學組 |
每週二、三、四07:50~08:30 |
輔導一、二年級學習(國字、注音、數學)低成就之學生 |
學照組長 |
故事組 |
每週五07:50~08 :30 |
進入一、二年級各班教室進行(國、英、母語)之圖書講、演故事活動 |
學照組長 |
硬筆書法與讀經組 |
每週一07:50~08:30 |
進入一、二年級各班教室陪同學生練習硬筆書法、讀經、背唐詩、曉以弟子規之意等 |
學照組長 |
特教支援組 |
每週一~五07:40~08:30 |
協助特教教師照顧特教生 |
特教組長 |
圖書館組 |
每週一~五08:40~12:00; 13:30~15:30(星期三除外) |
於圖書室協助學生借還書、整書、編目等工作 |
圖書教師 |
導護組 |
每週一~五 07:15~07:45 12:00~12:20 16:00~16:20 |
在學區各路口執行交通導護工作 ※每天三個時段,早上、中午、下午,您可以選擇適合的時段進行服務 |
生教組長 |
活動組 |
如學校行事曆 |
協助本校各活動之場地布置、活動人力各項支援 |
訓育組長 |
攝影組 |
如學校行事曆 |
協助本校各活動之攝影,拍照與錄影 |
訓育組長 |
健康中心組 |
每週一~五08:40~12:00 |
協助校護照顧受傷的學生 |
護理師 |
環保組 |
每週一~五 07:40-07:50 15:00-15:20 |
協助衛生隊學生進行資源回收;垃圾車管理、人行道垃圾清除 |
環教組長 |
解說教育組 |
專業培訓: 10月-12月 服務時間:每月第4個週二08:30-16:00 週五19:00-21:00 |
參與沙崙志工解說員培訓後,執行 1. 蝴蝶園生態解說 2. 校園植物解說 3. 天文望遠鏡觀測指導 |
教學組長 |
綠手指組 |
每週一~五09:00~12:00 |
協助校園綠美化事務、生態棲地養護 |
事務組長 |
伍、志工招募
一、 對象條件:年滿十六歲,具服務熱忱之本校全體家長、社區人士。
二、 召募方式:透過家長日、全體教師、里長與志工伙伴宣傳,請有意願者至輔導室、親職中心領取報名表,
填妥後送交至志工隊長,或上本校網頁志工專區線上報名。
三、 召募人數:依本校需求召募適切數量,針對人數較易變動的組別召募更多備用數量。
陸、服務管理:
一、 每學年召開一次志工大會暨幹部會議,聯繫各組別工作內容與注意事項,
於期末請各組長依實際服務狀況協助志工們登記服務時數及次數,並交予隊長進行彙整。
二、 各處室承辦組長依勤務需求自行召開志工小組會議。
柒、服務知能
一、 基礎訓練:以培養志工志願服務基本知識、哲理、倫理、技巧為主;凡誠心參與志願服務且經過面談者,
均得參加學校或縣政府辦理之基礎訓練,並發給基礎訓練時數證明。
二、 特殊訓練:基礎訓練完成後,得依個人服務項目參與特殊訓練,受訓後發給特殊訓練時數證明。
三、 研習課程:本校可視需求,邀請專長志工或本校教師辦理研習課程並由輔導室認證研習時數。
捌、志工之權利義務
一、志工有以下權利:
1. 接受足以擔任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2. 一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3. 依據工作性質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4. 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5. 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評估。
二、志工有以下義務:
1. 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2. 遵守運用單位訂定之規章。
3. 參與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4. 妥善使用志工服務證。
5. 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益。
6. 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
7. 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玖、志工之待遇與福利
一、本校志工屬無給職,依規定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並提供執行服務所需相關器材與裝備。
二、本校志工享有以下福利:
1.參與志工慶生會。
2.獲贈本校出版刊物。
3.借閱本校天氣晴圖書館書籍、雜誌。
4.享有限定之免費培訓、課程、講座、活動。
5.榮譽表揚:志工幹部、資深優良志工、優良導護志工、志願服務獎(金心、銀心、銅心)表揚。
6.享有參與新北市績優志工團隊選拔資格。
壹拾、志工之管理及輔導
一、志工服勤時間必須依志工隊長所排之班表執行服務項目。
二、志工隊長建立全體志工完整基本資料,並記錄志工之出勤、服務態度、服務項目、優良事蹟等事宜,
與學習照顧組長聯繫志工隊相關事項,由輔導主任進行督導,以有效管理志工服務績效。
三、對於依志願服務法完成教育訓練從事志願服務之志工,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並給予登錄服務時數。
紀錄冊由志工使用及保管,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有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情事者,應予糾正並註記,
其服務紀錄不予採計,轉換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時,紀錄冊應繼續使用,有損壞或遺失情事者,志工得申請補發。
四、服務證內容應包括志願服務標誌、志工姓名、照片、發給服務證之單位、編號等,由運用單位製發及管理。
五、紀錄冊之管理依照內政部九十年四月二十日台(九○)內中社第九○七四七七七號函頒『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辦理。
壹拾壹、志工之考核
一、輔導室每學年考核志工之服務績效。對服務成績特優志工,選拔為楷模並報局申請獎勵;對不適任之志工,得收回服務證,並註銷證號。
二、志工依本校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益者,由本校擔負損害賠償責任。志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本校得以對其求償。
壹拾貳、志工之獎勵
一、志願服務年資滿1年,服務時數達150小時以上者,得向輔導室申請認證服務績效及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二、協助志工申請內政部志願服務獎勵暨榮譽卡之申請,以及相關單位獎勵事項。
三、每學年結束時,由學校轉發市政府所頒之感謝狀。